一、部门岗位职责
1、对侦查机关(部门)提请(移送)批准(决定)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
2、对侦查机关(部门)的刑事立案活动进行监督;
3、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4、完成省市、院安排的专项工作,包括“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和“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两个专项活动;
5、负责开展两法衔接相关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职责(员额检察官)
1、主持全科工作,履行“一岗双责”;
2、审核、签署承办人提出是否批准(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意见,报分管检察长审批;
3、审核承办人提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案件的处理意见,报分管检察长审批;
4、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5、负责协调本科室与本院其他内设机构,以及本县公安局和本县相关部门的关系;
6、领导内勤人员做好文件收发、办公用品领用、用车、接待等内务保障工作;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科长岗位职责(辅助检察官)
1、协助科长做好本科的业务、队伍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2、负责办案组办理各类案件;
3、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勤岗位职责(书记员)
1、协助科长做好本科的业务、队伍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2、负责打印案件各类法律文书;
3、完成科室检察信息工作、调研报告、理论文章;
4、做好文件收发、办公用品领用、用车等内务保障工作;
5、数据统计、分析、上报;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