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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水产渔政局县森林公安局开展公益诉讼暨禁渔宣传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3日  来源: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是春季禁渔期,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渔事活动。盐边县河流众多,分布广泛,为保护盐边的渔业资源和维护流域生态安全,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5月27日至29日,我院联合县水产渔政局、县森林公安局在盐边县北部乡镇开展了公益诉讼暨禁渔宣传,呼吁全社会共同保护盐边县渔业资源和维护流域生态安全。

活动中,民行科干警与县水产渔政局、县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先后在惠民乡、永兴镇、渔门镇、国胜乡、县城中心广场等地,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和举报奖励办法、接受法律咨询和线索举报等方式,向群众宣讲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以及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法律依据、监督范围、工作流程及典型案例等。重点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公益诉讼知识进行讲解。共发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举报奖励办法等宣传资料600余份。还向广大群众公布了公益诉讼案件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社会公共利益。在宣传过程中,我院还联合县水产渔政局执法人员宣传了实施禁渔期的意义、禁渔期禁止哪些活动、非法捕捞会受到的行政和刑事处罚等禁渔知识。

与此同时,民行科干警还跟随县水产渔政局、县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对二滩库区开展了禁渔专项检查活动。此次宣传活动使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讼职能有了深入了解,扩大了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通过开展禁渔宣传和禁渔执法检查活动,使人民群众认识到实施禁渔期对保护渔业资源和确保流域生态安全的重要性,有力地震慑了在禁渔期实施钓鱼、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有力地保护了盐边县渔业资源和流域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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