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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4日  来源: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盐边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检察院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在做好自身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主动扛起疫情防控法律监督责任,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及时制定《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方案》,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在本单位干警中蔓延。认真做好办公大楼的消毒工作,提醒全院干警注意做好个人及家庭健康防护,不走亲串门,不聚会聚餐,从源头上阻断病毒传播。严格落实干警及家属防疫情况日报告制度和突发紧急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干警及家属身体健康情况。汇总掌握并上报干警与市外人员接触、返攀干警及家属防疫情况,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督促返攀干警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报告返攀情况,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随时掌握返攀干警身体健康状况。

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2号公告、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暂停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于2020年2月1日,检查了盐边县城活禽交易市场、饭店、烧烤店、小吃店、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单位。经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已按照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县城活禽交易已全部关闭,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已停止经营活动。

立足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驻县看守所检察人员坚持春节期间在看守所值班,加强与县司法局和各司法所的沟通联系,督促县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和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分别提出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建议,杜绝被监管人员感染病毒,防止在社区矫正人员中发生疫情,全力维护盐边县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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