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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观摩强震慑 以案为鉴鸣警钟 |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2日  来源:  
 

  为深入推进“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扎实开展廉政警示教育,10月12日,由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盐边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县纪委和红格镇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县检察院部分检察干警等40余人参加观摩。

  庭审中,公诉人重点围绕被告人杨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行为进行举证质证,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量刑建议等发表公诉意见,揭示了杨某某如何一步步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取得了良好的庭审观摩、警示教育效果,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公诉人的良好政治风貌、业务素养、专业技能。

  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自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因个人贪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的行为表示知错忏悔,表达了自己对组织、对家人的歉意。杨某某痛心陈述:“贪廉一念间,荣辱两重天,我错了,我辜负了党和国家还有群众对我的信任,现在后悔莫及”。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余某感慨地表示:“法槌声响在我耳边敲响了警钟,我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曾经的同事、曾经学习的榜样就这样沦为阶下囚,对我的教育是深刻的,党纪国法的红线坚决不能碰、底线坚决不能逾越”。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自觉对照“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目标任务,深入贯彻“筑忠诚、担使命、守纪律、树形象”总要求,充分运用身边人、身边事典型案例“活教材”,常态化组织重点岗位干部、与违纪违法人员岗位类似或者工作经历有交集的“前同事”“前下属”等参加庭审旁听,进一步提高警示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检察力量激荡清风正气,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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