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利用影响力受贿案;6、行贿案;7、对单位行贿案;8、介绍贿赂案;9、单位行贿案;10、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1、隐瞒境外存款案;12、私分国有资产案;13、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2、玩忽职守案;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5、徇私枉法案;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7、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8、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9、枉法仲裁案;10、私放在押人员案;11、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2、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1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4、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15、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6、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17、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1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19、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20、环境监管失职案;21食品监管渎职案;22、传染病防治失职案;2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24、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25、放纵走私案;26、商检徇私舞弊案;27、商检失职案;28、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29、动植物检疫失职案;30、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31、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32、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33、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4、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5、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36、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37、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