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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盐边县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4日  来源:  
 

县十七届人大六次

会议材料之十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2日在盐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亢锋

 

各位代表:

我代表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5年,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保改革、促发展,在新常态下实现新作为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扣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阶段工作重点,切实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维护诚信有序市场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假冒伪劣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0人,提起公诉11人。突出打击、妥善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案件犯罪嫌疑人19人。着力打造法治化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加强对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平等司法保护,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联同相关职能部门推进落实廉洁准入制度,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件。

营造公平公正司法环境。坚持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相统一,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认真研究司法实践中的新类型案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形势下,更加注重把握办案的节奏、时机、方法,规范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保障绿色宜居生态环境。站在建设生态盐边、守住“生态红线”的战略高度,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集中开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批准逮捕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案件犯罪嫌疑人2人,提起公诉16人。注重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源头治理,强化生态文明法治宣传,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缺失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使生态保护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

二、反贪腐、倡清廉,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坚决惩治职务犯罪。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8件8人,办案数同比上升60%,大案率100%。深入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办行贿犯罪案件3件3人,涉案金额220余万元。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全年开展同步录音录像9件10人33次,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

着力保障民生民利。以惩治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为重点,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立案查处征地拆迁、农村五小水利工程、旅游区土地开发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坚持立足职能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查办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失职渎职案件1件1人,同步介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4件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推进源头防腐。构建多元化职务犯罪预防网络,积极开展预防调查、检察建议、案例剖析、年度预防综合报告等工作,形成查办和预防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今年以来,开展预防咨询16件次,举办预防警示教育报告会7场,帮助预防单位落实预防措施5项。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推进扶贫攻坚战略部署,围绕两项资金、扶贫资金开展专项预防工作。检察长带队深入乡镇开展警示宣讲,筑牢基层干部廉洁自律防线。预防部门与县扶贫移民局、民宗局建立协作机制,对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开展同步预防服务,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三、维稳定、促和谐,积极推进平安盐边建设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打击犯罪高压态势,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78件147人,提起公诉177件243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12件13人,提起公诉22件28人。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打击力度,批准逮捕盗窃、抢夺、诈骗等刑事案件34件60人,提起公诉38件65人。深入推进禁毒斗争,批准逮捕各类毒品犯罪16件34人,提起公诉13件17人。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活动,提升源头治理效果。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依法不起诉5人。加强不捕不诉案件释法说理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健全完善附条件不起诉、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全年开展刑事和解3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加强检察服务窗口建设,充分发挥3个派驻检察室的前沿作用,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98件,院领导接待群众15人次,经多部门联动配合,妥善化解一起缠访闹访事件,消除社会不安定隐患。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坚持做好司法救助与国家帮扶、社会救助等机制的有效衔接,对2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亲属申领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

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医院、校园周边等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针对发现的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5件5人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得到县司法局采纳。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专人办理、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全年办理未成年人案件9件17人。扎实推进“法律七进”普法宣传,深入机关、乡镇、社区、学校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0余次,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四、履职责、强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大审查把关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监督纠正漏捕1人、漏诉4人,对侦查机关在办案中出现的瑕疵证据提出口头纠正意见8件,发出纠正通知书4份。针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完善证据意见19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对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年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件。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得到法院采纳。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办理息诉和解案件2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监管活动监督,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10余次,维护监管秩序和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加强交付执行检察工作,清理纠正违法交付执行案件2件。加强期限监督,实时掌握在押人员羁押期限情况,继续保持各诉讼环节零超期

深入推进“两法衔接”。与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完成“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通过将行政执法案件全程网上移送、受理、跟踪和反馈,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出现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现象。今年以来,我院依托平台优势,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督,查阅案件35件,对发现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线索依法建议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五、高标准、严要求,规范司法促公信力提升

着力加强对自身司法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作为全年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全面深入剖析自身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查找出的问题逐项分析,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确保整治实效。主动走访县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联络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来院交流座谈,面对面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在不折不扣完成整治工作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实际,创新自选动作。控告申诉部门在全市率先建立“盐边检察联络员QQ交流群”,搭建起检民沟通新平台。司法警察大队紧扣勤务规范这一重点,编印《司法警察勤务规范手册》,得到省检察院肯定,其经验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强化案件内部监督管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对办案期限、诉讼程序、执法风险和涉案财物监管等环节的提醒警示,促进形成科学、精细、规范管理。全面推进电子卷宗工作,在全市率先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关于刑事案件实行电子卷宗(文档)的意见》,全年制作电子卷宗113件,工作成效得到市院高度肯定并转发全市检察机关学习。进一步健全“查、评、述”工作机制,对所办案件进行督察、评判和分析,促进提升案件整体质量。

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监督开展情况,依法及时办理人大和政协转来的议案、提案。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突出对执法办案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公开,全年公开法律文书108份,重大案件信息8条,法律文书公开比例居全市检察机关第一。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拓展检察门户网站、LED宣传屏应用,开通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客户端。通过将“法律文书网上‘晒’,办案过程网上‘挂’,检察信息网上‘查’”,群众足不出户即可查阅相关案件信息,实现“指尖上的检务公开”。

六、立规矩、强素能,打造人民满意检察队伍    

坚持从严治检,切实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司法作风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狠抓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领导干部坚持带头示范,以上率下,通过组织学习研讨、党课辅导、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深入查摆问题,剖析根源,切实解决不严不实问题,着力提升领导班子政治理论修养和决策水平。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以先进典型为标杆,大力弘扬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切实增强干警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强化司法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责任追究规定,加强检务督察,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在全县率先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严格落实交心谈心、诫勉提醒、述职述廉等工作制度,防止“四风”问题复发,使从严、从实成为干部监督管理的常态。

着力提升队伍专业素养。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育机制,着力抓好在职培训、岗位练兵、以案带训。针对青年干警办案经验不足,而部分老同志不适应信息化办公办案的实际情况,开展青年干警与老同志结对帮扶活动,促进共同进步提高。进一步深化公诉见习和“双岗双责”工作,今年8名干警申请到公诉部门见习,自主办案12件16人,9名干警参与“双岗双责”工作,有效缓解了我院案多人少的实际困难,提高了干警的综合能力。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始终心系群众冷暖,认真开展对口帮扶工作。结合帮扶村实际,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扶持上狠下工夫,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修建烟基工程配套桥梁1座、公路3.8公里。注重加强帮扶村文化建设,帮助协调村文化站建设资金2万元、村民健身器材1套。选派干警担任帮扶村“第一书记”,围绕基层党建、产业发展等重点任务开展工作,协助村支部拟定脱贫规划,确保各项扶贫措施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和政协的有力监督,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盐边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存在的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差距;二是司法办案精细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人少案多的矛盾仍然突出,检察执法保障能力有待提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认真研究着力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一二三四”发展战略目标,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责,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为推动盐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大局意识,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紧扣县委、县政府“十三五”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深化改革和转型升级。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平竞争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平等司法保护,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更加注重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为盐边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升级服好务。

二、忠实履行职能,推进法治盐边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民生民利等各类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化解和预防社会矛盾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依法查办危害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惠农扶贫开发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全面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三、狠抓规范司法,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认真总结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抓好问题整改、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案件集中管理、执法责任监督追究等工作机制,实现执法办案流程化运行、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操作。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断健全检察权规范运行机制。

四、坚持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进一步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保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紧贴检察实践开展分类培训,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优异的业绩,为加快“五个盐边”建设,实现同步小康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名词解释

  2.检察业务有关数据图示

 

 

 

 

附件一: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名词解释

 

1、行贿犯罪档案: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行贿犯罪档案录入的范围是1997年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领域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

2、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指司法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

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规则。

4、“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5、大案:是指个人贪污受贿在5万元以上、单位受贿在100万元以上、个人行贿在10万元以上、个人对单位行贿在10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在200万元以上、介绍个人贿赂在20万元以上、介绍单位贿赂在20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在10万元以上、私分国有资产和私分罚没财物在100万元以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在300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案件。

6、检调对接:指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7、双岗双责:是指干警在做好本职(第一岗位)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安排或干警自愿申请参加第二岗位工作。该制度是本院院党组加强干部人才队伍管理和使用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不同岗位的实践锻炼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训、培养,提高干警职业素养和全局意识,客观上也可调剂人力、提高工作效率。该制度得到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市检察机关进行推广。

8、公诉见习制度:是指以公诉工作为抓手,鼓励本院其它部门的检察干警到公诉部门进行岗位见习、办案见习,以促进检察人才交流,提升检察干警综合业务能力,充分展现检察职业形象,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长效机制。

 

 

 

 

 

 

 

 

 

 

 

 

 

 

 

 

 

 

 

 

 

附件二:

检察业务工作有关数据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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