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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盐边县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4日  来源:  
 

县十八届人大二次

会议材料之十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1日在盐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树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盐边县加快推进“七项战略任务”、“五项重大工程”,实施南北产业差异化发展战略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开创了盐边检察工作新局面

服务经济发展推出新举措。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先后制定了《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意见》等12项指导性意见,明确62条具体措施,对矿山整治、精准扶贫、重点项目等14项重点工作开展跟踪服务,提出检察建议31条,得到县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7次。坚持把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作为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途径,以惩治经济犯罪为重点,立案侦查商业贿赂职务犯罪55人,依法批准逮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237人,提起公诉2366人。联同相关职能部门推进落实廉洁准入制度,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0件,大力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加强对非公企业的平等司法保护,开辟小微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提供法律咨询48件(次)。

维护和谐稳定取得新成果。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己任,始终保持打击犯罪高压态势。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34件549人,提起公诉740件1097人。突出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70件85人,提起公诉120件151人。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打击力度,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刑事案件70件85人,提起公诉137件239人。深入推进禁毒斗争,批准逮捕各类毒品犯罪49件103人,提起公诉63件122人,移送上级院审查起诉19件23人。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30件5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23件33人。建立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12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反腐倡廉建设实现新突破。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不断完善办案机制,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五年来,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335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627人,渎职侵权犯罪78人。所办案件中,大要案比例达85%。依法查办市国土局原副局长郑某受贿案,参与查办肖家湾煤矿“8·29”特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314人。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狠抓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35场,帮助预防单位落实预防措施72项。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为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扎实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五年来,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监督撤案3件,依法纠正漏捕3人,追诉漏犯3人。针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件。牵头14家行政机关建立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建议移送案件8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对312起案件提出相对明确的量刑幅度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8%,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38次。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充分运用多元化监督手段,着重强化对民事行政案件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监督民事执行案件8件,督促起诉6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8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4件。对法院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耐心做好息诉服判工作,促成当事人息诉、和解,达到案结事了。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犯罪未执行刑罚等8个专项行动,监督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6人(次),向办案单位发出超期羁押预警208人(次),监管场所连续保持零超期、零事故目标。

服务群众能力得到新提升。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不断优化便民利民措施。在全市率先建成三个标准化派出检察室,实现法律监督关口前移,为基层百姓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化解不稳定因素。进一步整合服务窗口部门职能,为来访群众提供举报、控告、申诉一站式服务。五年来,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82件(次),连续保持涉检案件零上访记录,被省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重视困难群众权益保障,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坚持做好司法救助与国家帮扶、社会救助等机制有效衔接,为7名救助对象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2.4万元,帮助其缓解困境,促进社会关系修复。

强化自身监督取得新成效。自觉接受县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建立健全代表委员联络机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30余次,认真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着力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全面深入剖析自身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收集查找问题14条,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注重强化案件内部监督管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所有案件法律文书的网上生成、流转、审批和电子卷宗的同步录入、归档,全程进行跟踪、预警和监控。加强检务公开平台建设,开通官方微信、微博及新闻客户端,全面改版门户网站,整合案件信息查询、案件线索举报等功能。通过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法律文书210份,重大案件信息23条,在线回复咨询和提问100余次,有效拓宽了公众参与和监督司法的途径。

检察队伍建设迈出新步伐。坚持不懈推动政治建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筑牢干警理想信念,拧紧思想“总开关”。以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创先争优等活动,培训干警300余人(次)。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检察干警成长成才平台,12名干警通过“公诉见习”制度参与办案50件,制定实施“双岗双责”工作制度,其经验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在全县率先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干警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发生了明显改观。五年来,先后有37个(次)集体、38人(次)获得上级表彰。

基层基础建设迈上新台阶。主动争取县委、政府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现代化“侦查技术用房”,完成对因地震受损的原有办公大楼加固改造工作,办公办案环境得到极大改善。积极推进“科技强检”工作,先后完成远程侦查指挥系统、远程提讯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等办案平台的优化升级,完成检察专网和分支网络分级保护建设,信息化办公办案水平进入全市先进行列,为实现检察业务工作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我院法律监督不断加强,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五年;是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检务保障明显改善的五年。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对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一是部分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个别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执法水平还比较滞后,不能完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二是司法规范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少数干警在司法办案的细节上还不够严谨;三是检察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检察官断层现象明显,人少案多矛盾依然突出;四是检察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还不够,检务公开的途径方式还需进一步创新。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我院紧紧围绕县委“一二三四”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优化和落实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工作举措,为盐边县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服务大局为主线,充分履职促进科学发展

(一)立足检察职能,保障经济跨越提升。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开展“项目年”活动为抓手,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为企业涉法涉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预防部门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保障投资安全”专项预防工作,围绕全县重点建设工程开展预防跟踪服务,协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12条。着眼于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战略实施,积极维护诚信有序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20人,办理的廖某、顾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涉案人数达400余人,涉案金额达3000万以上,引发强烈社会反响。

(二)强化司法办案,积极创优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检察职能作用,在服务盐边经济社会发展上主动作为。坚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盐边廉政建设。以查办损害群众利益和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为重点,全年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认真剖析发案原因,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7件,帮助扎紧制度“笼子”。保持打击犯罪高压态势,推进“平安盐边”建设。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案件52件66人,提起公诉222件338人,重点打击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28件34人,提起公诉54件76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绿色宜居生活环境,推进“生态盐边”建设。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集中开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批准逮捕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案件犯罪嫌疑人2件3人,提起公诉6件10人。探索开展恢复性司法办案机制,在办理一起毁林案件时,试行“补植复绿”做法,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被毁林地上补种林木并负责管护成活,实现法律惩戒与环境保护“双赢”成效。

(三)采取积极措施,护航换届选举工作。出台《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保障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为防止换届选举中发生拉票、贿选等违法行为,预防部门认真开展换届选举专项预防调查,向全县16个乡镇发放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并通过手机短信、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及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件,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积极配合纪检、组织部门,加强对换届选举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选举程序不乱、环节不漏、取得实效。

二、以执法为民为中心,创新机制保障民生民利

(一)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犯罪。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立案查处征地拆迁、农村“五小”水利工程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对何某某、吴某某等8名被告涉嫌生产、销售18000余斤未经检疫检验的肉制品一案提起公诉,全力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坚持立足职能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同步介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4件(次),督促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积极开展“法律七进”普法宣传,深入机关、乡镇、社区、学校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0余次。结合“6·26”禁毒日、“举报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分案起诉、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办理未成年人案件8件14人,邀请县关工委、团县委等相关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公开听取各方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运用社区矫正监督平台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对刑罚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6件16人,均得到县司法局、县法院的采纳。

(三)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战略。深入贫困户家中开展走访调查,指导帮扶村建立整村脱贫规划。充分发挥牵头单位和“第一书记”的作用,大力推进帮扶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扶持,顺利完成既定脱贫任务。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围绕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开展同步预防服务,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三、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一)抓紧抓实思想政治建设。围绕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班子成员自觉做到保持政治定力不动摇、执行决策不走样、严守纪律不越轨,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得到显著增强。以纪念建党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党课辅导10余次,引导党员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从检品格。

(二)积极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以“善谋事、敢担当、能创新、会办案”为目标,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育机制,着力抓好在职培训、岗位练兵、以案带训,参训干警100余人(次),2名司法警察被选入参加全省司法警察技能比武,干警的综合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注重年轻干部的管理、培养和使用,交流提拔干警4人。始终把人才引进作为队伍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新录用检察干警2人,检察队伍年龄、学历结构进一步改善。

(三)深入推进作风效能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开展检务督察和专项检查11次,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在全市检察机关中率先推行覆盖全员的绩效管理考核,以岗位职责和履职标准为基本依据,全面准确地评价干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实现“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考核科学化、责任追究规范化”管理。

(四)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围绕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目标,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统筹推进改革事项。完成25名检察官的职务套改和首批13名入额检察官的选任工作,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打下基础。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充分整合现有检察人员,合理科学配置检察辅助人员,做到人尽其用,各尽其责,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17年工作要点

未来五年,是盐边加快转型升级,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五年,也是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稳步实施检察改革,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盐边县大力推进“三个加快建设”,实现“两个转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2017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紧扣县委决策部署,增强服务大局成效。按照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目标和战略部署,把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作为服务中心工作的基本途径,充分发挥好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深化改革和转型升级。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平等司法保护,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民生民利等各类犯罪活动,主动向县委政府提出预防犯罪、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的对策建议,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坚决惩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继续保持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反腐高压态势,突出查办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继续深化惩治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进一步完善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推动预防工作向办案过程前移,结合司法办案大力开展预防调查、检察建议和专题报告工作,实现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变。

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对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司法规则,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认真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更加注重对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完善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深化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工作。

四、坚持依法从严治检,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始终保持战略自信和政治定力。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案件集中管理、执法责任监督追究等工作机制,加强对自身司法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积极推进“人才强检”战略,紧贴检察实践开展分类培训,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各位代表,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描绘了盐边发展的宏伟蓝图和美好愿景,鼓舞人心,催人奋进。我院将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一: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名词解释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2、检调对接:指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

3、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指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可能判处被告人无罪的公诉案件、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和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其他议题等四类案件或议题时,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对讨论的案件和其他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4、刑事被害人救助:指在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赔偿的情况下,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缓解经济困难。

5、恢复性司法办案机制:指司法机关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即作出恢复性补偿,切实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

6、分案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不妨碍查清案件事实和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分案起诉有利于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更好地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

7、亲情会见:指审查起诉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安排其与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会见、通话。这是检察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为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而建立的一项特殊办案制度。

8、公诉见习:鼓励本院其它部门的检察干警到公诉部门进行岗位见习、办案见习,以促进检察人才交流,提升检察干警综合业务能力

9、双岗双责:是指干警在做好本职(第一岗位)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安排或干警自愿申请参加第二岗位工作。通过不同岗位的实践锻炼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训、培养。

附件二:

检察业务工作有关数据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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