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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检察部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9日  来源:  
 

 

 

一、各岗位检察官基本任务

1、主任岗位职责

(1)按办案期限完成本科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0%。

(2)主持本科全面工作,对党组、检察长、分管检察长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贯彻上级的决定、决议。全面负责本科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3)制定本科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安排,确定和分配本科各项工作任务。

(4)主持召开科内重大工作事项;讨论重大疑难案件;负责审批各类拟办文稿、文件材料等。

(5)制定本科工作的行为规范、管理规范,确保日常工作、有效运行。

(6)完成党组、检察长、分管检察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综合指导管理岗位

(1)按办案期限完成办案系统分配的办案任务。

(2)完成各类综合性材料工作;包括:

 民行检察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

 市院要求完成的各类调研报告、经验材料、案例分析等。

 领导交办的其他综合性材料。

(3)完成各类专项工作

 市院要求的工作统计。

 市院要求的专项活动等。

 领导要求开展的其他专项工作。

(4)完成目标绩效任务相关工作。

(5)完成案件管理方面的工作,包括:

 本科办案案件的流程、案件台帐。

 借调、归还人民法院审判卷宗。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民事诉讼结果检察监督岗位

(1)按办案期限完成办案系统分配的办案任务。

(2) 按照市院要求或本院领导安排,完成对民事诉讼结果监督工作的专题调研活动。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行政诉讼结果检察监督岗位

(1)按办案期限完成办案系统分配的办案任务。

(2)按照市院要求或本院领导安排,完成对行政诉讼结果监督工作的专题调研活动。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审判程序监督岗

(1)按办案期限完成办案系统分配的办案任务。

(2)按照市院要求或本院领导安排,完成对程序监督工作的专题调研活动。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执行监督岗

(1)按办案期限完成办案系统分配的办案任务。

(2)按照市院要求或本院领导安排,完成对执行监督工作的专题调研活动。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虚假诉讼监督、移送职务犯罪线索、和解案件岗

(1)按办案期限完成办案系统分配的办案任务。

(2)按照市院要求或本院领导安排完成对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专项活动。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公益诉讼岗

(1)按办案期限完成本院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2)完成督促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3)按照市院要求、或本院领导安排,完成对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题调研报告。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民事行政检察科内勤工作职责

1、协助主任和检察官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生效裁判监督案件。

2、协助主任和检察官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

3、协助主任和检察官办理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

4、协助主任和检察官办理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监督案件。

5、协助主任和检察官办理支持起诉、督促起诉、配合公诉部门依职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6、完成民事行政检察科的简报、宣传和调研工作。

7、做好报表的填录、审核和上报工作。

8、完成院领导和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科业务办理流程

 

一、受理

  1. < >< >2、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

     

    3、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发现。

    (二)受理方式

    1、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由控告申诉检察科受理,对于符合申请监督条件的,转民事行政检察科办理。

    2、依职权发现的案件,由民事行政检察科直接办理。

    二、立案

    1、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案件,由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民事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立案。

    2、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受理后三个月以内审查终结。

    三、审查

    (一)民事检察部门负责对受理后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审查。

    (二)人民检察院对审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区分情况作出下列决定:

    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提请抗诉;

    3、提出抗诉;

    4、提出检察建议;

    5、终结审查;

    6、不支持监督申请。

    四、回复

    1、第二检察部应当将处理结果回复申请人;

    2、控告检察部门受理的案件,民事检察部门应当将案件办理结果书面告知控告检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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