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检察部(侦查监督)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9日 来源:
一、部门岗位职责 1、对侦查机关(部门)提请(移送)批准(决定)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 2、对侦查机关(部门)的刑事立案活动进行监督; 3、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4、完成省、市院安排的专项工作,包括“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和“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两个专项活动; 5、负责开展两法衔接相关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岗位职责 (一)主任岗位职责(员额检察官) 1、主持部门工作,履行“一岗双责”; 2、审核、签署承办人提出是否批准(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意见,报分管检察长审批; 3、审核承办人提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案件的处理意见,报分管检察长审批; 4、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5、负责协调本科室与本院其他内设机构,以及本县公安局和本县相关部门的关系; 6、领导内勤人员做好文件收发、办公用品领用、用车、接待等内务保障工作;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辅助检察官) 1、协助主任做好本科的业务、队伍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2、负责办案组办理各类案件; 3、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勤岗位职责(书记员) 1、协助主任做好本科的业务、队伍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2、负责打印案件各类法律文书; 3、完成科室检察信息工作、调研报告、理论文章; 4、做好文件收发、办公用品领用、用车等内务保障工作; 5、数据统计、分析、上报;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侦监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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