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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检察部(侦查监督)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9日  来源:  
 

 

一、部门岗位职责

1、对侦查机关(部门)提请(移送)批准(决定)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

2、对侦查机关(部门)的刑事立案活动进行监督;

3、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4完成省、市院安排的专项工作,包括“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和“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两个专项活动;

5负责开展两法衔接相关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岗位职责

(一)主任岗位职责(员额检察官)

1、主持部门工作,履行“一岗双责”;

2、审核、签署承办人提出是否批准(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意见,报分管检察长审批;

3、审核承办人提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案件的处理意见,报分管检察长审批;

4、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5、负责协调本科室与本院其他内设机构,以及本县公安局和本县相关部门的关系;

6、领导内勤人员做好文件收发、办公用品领用、用车、接待等内务保障工作;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辅助检察官)

1、协助主任做好本科的业务、队伍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2、负责办案组办理各类案件;

3、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勤岗位职责(书记员)

1、协助主任做好本科的业务、队伍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2、负责打印案件各类法律文书;

3、完成科室检察信息工作、调研报告、理论文章;

4、做好文件收发、办公用品领用、用车等内务保障工作;

5、数据统计、分析、上报;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侦监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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