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文件
边检党组〔2018〕4号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唐晓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
县政法委:
因工作需要,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任命:
唐晓波为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正股级);
刘宇为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正股级)。
免去:
唐晓波司法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妥否 请批示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Copyright 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四川志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102025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