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您访问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检察院!
当前位置:首页 >> 检务公开 >> 工作报告
2018盐边县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9日  来源:  
 

县十八届人大四次

  会议文件之九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盐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树明

2019124日)

 

各位代表:

我代表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绿色崛起样板县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

一、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努力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以服务项目建设为抓手,依法惩处重大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强揽工程、阻工闹事、寻衅滋事等破坏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信用卡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提起公诉58人。主动参与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制定工作方案,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纠纷案件,依法支持起诉2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保障脱贫攻坚战略实施。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多次深入扶贫联系乡(村),督导检查脱贫攻坚工作,推进项目建设,实地查看异地搬迁情况,共同探索脱贫致富办法。选派一名政治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年轻干警担任帮扶村“第一书记”,巩固脱贫成果。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开展政策宣讲、法治教育、“支部共建·四好同创”等活动20余次。主动将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大局,与县扶贫移民局会签《关于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的实施办法》,深入12个乡镇开展宣传、走访、调查,救助贫困户7人,发放救助金4万元。

(三)深入推进绿色检察。认真践行“三绿并行”生态文明发展思路,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建立“检察监督+恢复性司法+综合治理”绿色检察模式。制定绿色检察工作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及时总结、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获县委主要领导肯定。深入分析研判涉林违法犯罪高发原因,提出“开展林政执法专项监督,助力打造绿色崛起样板县”工作建议,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加大对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惩处力度,提起公诉2428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要求当事人补种苗木800余株,促进生态环境修复。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安排部署,开展日常巡查19次,加强河流管护;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河道非法采砂案件线索4件,立案3件。

二、忠实履行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打击犯罪高压态势,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2108人,批准逮捕507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86228人,提起公诉166205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56人,起诉1521人。着力打击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721人,起诉3148人。重拳打击毒品犯罪,批捕2039人,起诉1819人。因工作成效明显,被市禁毒委评为“全市禁毒严打整治行动成绩突出集体”。

(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先后制定工作方案8个,明确任务分工,夯实目标责任,形成检察长直接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主动担责的工作格局。加强线索摸排收集移送,全面梳理近五年来办理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深挖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315人,对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的11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依法批捕,涉案毒品海洛因达9000余克。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高压态势。

(三)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坚持少捕慎诉,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913人,依法不批捕33人、不起诉22人。制定《“检察官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宣讲,做到了辖区范围内中心校全覆盖。选派8名员额检察官担任8所重点学校法治副校长,提供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冬令营、“法治进校园”、“禁毒知识巡回宣讲”等活动20余次,参加人数达8000余人(次),增强了中小学生自觉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拓宽宣传教育途径,积极筹建盐边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审查起诉全市首例黑车超载搭乘学生的危险驾驶案,撰写未成年学生乘车交通安全问题调研报告,获县政府主要领导肯定。

(四)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依法不批捕11人、不起诉10人;依法批捕、起诉全县首例“非正常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有效维护信访秩序。充分发挥控告申诉大厅和派驻检察室的窗口作用,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9件(次),开展远程视屏接访2次,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2次。与县司法局会签《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制度》,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五)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新建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积极构建“信、访、网、电、视频”五位一体的线下线上便民信访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检察服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以案释法贯穿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结合“6·26”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深入机关、乡镇、社区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三、聚焦监督主责,着力彰显司法权威

(一)强化侦查、审判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件。完善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提前介入侦查7件,引导侦查取证。追诉22人。提出抗诉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7次。

(二)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办理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发出监督检察建议,均得到有效采纳。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对侵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督促权利主体起诉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9件。

(三)强化公益诉讼工作。牢牢把握“公益”核心,上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件,立案1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均得到行政机关回复并予以整改。办理全省首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创新运用交纳补种补植保证金的方式督促被告人补种苗木,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市首创制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案件线索。开展以“助力绿色检察·守护绿水青山”为主题的公益诉讼宣传,发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举报奖励办法等宣传资料15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200余人(次),为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奠定良好社会基础。

(四)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建立财产刑执行检察档案66条,发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件。针对撤销缓刑未及时收监执行的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均得到采纳并及时交付执行。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2次,书面纠正监管违法3件,现场监督入矫宣告20余人(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4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件。提示、催告羁押期限即将届满30人(次),督促办案单位及时换押,持续保持“零超期”工作目标。

四、加强自身监督,确保公正规范司法

(一)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部署,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51件;遴选员额检察官1名,选升员额检察官3名。着力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重大案件庭审多媒体示证2件,申请“四类人员”出庭作证7件,增强庭审实质化。坚决支持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划转政法专项编制9名。加强与监察委办案衔接,共同协商讨论,合力破解工作难题,依法办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35人。

(二)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案管工作一体化进程,初步构建数据分享机制,为业务部门提供数据864128项。强化对办案期限、诉讼程序、执法风险等环节的监管,发布案件超期预警36次,流程监控22次,评查特定案件19件、重点案件4件。积极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案件查询、会见、阅卷23人(次),对提出的申请事项回复率达100%。加强涉案财物监督管理,按规定做好涉案款物登记82项。

(三)持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及时报告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司法救助金公开发放等各类检察开放日活动6次,印送《检察工作重大事项通报》《阳光检察》专刊1200余份。突出对执法办案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04条、公开法律文书186份。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发布信息209条,在省市级新闻媒体发稿32篇,与市电视台联合录制《阳光检察》节目8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强化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根基

(一)抓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打造标准化党员活动室。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广泛开展各类党建活动53次。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组织学习培训20余次、专题讨论4次、调研督导8次、集中宣讲3次,形成专题调研报告3篇。

(二)抓实队伍素能建设。以“善谋事、敢担当、能创新、会办案”为目标,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育机制,着力抓好在职培训、岗位练兵、以案带训。制定教育培训工作计划,选派干警参加各类培训34人(次)。注重干部的管理、培养和使用,晋升干警3名。始终把人才引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招录干警2名,聘用书记员4名。

(三)抓严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观看《巡视利剑》《围猎》警示教育片,切实履行“两个责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从检严格纪律作风责任书,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模式。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提醒谈话、述责述廉等制度,坚持不懈狠抓“四风”,持之以恒改进作风,确保检风清正、纪律严明、队伍纯洁。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盐边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举措尚需进一步探索;二是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全面、不充分,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有待进一步深入;三是面对新形势,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统揽,紧扣县委中心工作,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法律监督为主责,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更加坚定的信念,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自觉坚守政治定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更加自觉地坚持县委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将县委决策部署贯彻到检察工作各领域、全过程。

二、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聚焦县委中心工作,深入谋划检察服务举措,不断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服务“三大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有效化解风险。坚持平等对待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深化绿色检察,加大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促进生态修复。

三、以更加有力的举措,强化检察监督主业

找准新时代强化法律监督的着力点,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加大监督力度,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强化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履行公益诉讼新职能,发挥诉前程序的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

四、以更加科学的机制,深化改革创新

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有效整合机构、优化职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员额检察官管理。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推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五、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党建引领、业务引领、文化引领,注重实干实绩导向,用好分类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载体,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推进科技强检战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更严标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奋力谱写新时代盐边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为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绿色崛起样板县作出检察贡献!

 

 

 

 

 

相关名词解释

 

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法治进校园:20166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整治校园暴力工作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在全国共同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以提高青少年学生自觉守法、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有效促进校园安全。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四类人员: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

Copyright 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四川志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10202573号-1

微信
微信
微博
微博
新闻头条
新闻头条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