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场污染环境 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9日 来源:
今年以来,我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围绕维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强化公益诉讼宣传,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参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较好成效。 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工作中,获取到和爱乡一养殖场排放污水污染环境的案件线索。我院立即对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实地检查了该养殖场粪污处理情况,询问养殖场周边群众,并用执法记录仪及时固定了相关证据。经调查查明:该养殖场未按规定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粪便和污水储存设施,其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直接向外环境排放污水,污水和臭气严重污染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盐边县环境保护局、盐边县农业农村局、和爱乡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为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生态环境。经报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我院决定向盐边县环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和爱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 为确保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整改落实的效果,7月5日,我院召集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农村局、和爱乡政府相关负责人,召开工作联席会,我院民事行政检察科通达了养殖场污染环境的相关情况,向三部门集中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农村局、和爱乡政府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督促养殖场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切实防止粪便、污水污染周边环境。三部门对我院发出的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并予以采纳,表示将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该养殖场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整治,从源头上消除该养殖场污水和臭气污染环境的状况。 我院将保持与县环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和爱乡政府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整改情况和进度,确保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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