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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举报奖励促进公益诉讼工作稳步发展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8日  来源:  
 

2019年7月,我院根据盐边县红格镇居民严某提供的线索,对和爱乡和东养殖场排放污水污染环境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向盐边县环境保护局、盐边县农业农村局、和爱乡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三部门对养殖场污染环境的情况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截至9月5日,县农业农村局、和爱乡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已责令和东养殖场进行整改,取得较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日,我院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人严某发放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金1000元,这是我院首次发放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金。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解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缺乏这一制约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我院在全市检察机关中首创制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并积极争取到县政府资金支持。该《办法》规定:社会公众举报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起诉讼的,每案给予500元至3000元奖励。我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工作中,重点宣传该举报奖励办法,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抓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和落实工作,严格依照该办法兑现奖励金,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办法的作用,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公益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推动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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