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9日 来源:
根据盐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盐边县2021年县本级财政预算,2021年2月10日盐边县财政局批复了2021年县级部门预算,并对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作了明确要求。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我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法律在辖区内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对盐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县委和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法向盐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依据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安排部署本院检察工作;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办理刑罚执行申诉案件;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申诉、赔偿事项;对检察业务活动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开展法制宣传,提出落实预防对策。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自侦刑事案件的传唤、拘传、提押,参与搜查和协助执行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和其他须由司法警察执行的任务;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应由县委主管的干部,办理有关干部任免手续;报经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任免本院检察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规划本院的基础建设计划,管理本院的财务和装备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承办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事项。
(二)盐边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我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法律监督为主责,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努力为决胜脱贫攻坚,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县提供更加优良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聚焦法律监督主责。加大立案、侦查、审判、刑事执行监督力度。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加大各类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和有效衔接。加强刑罚执行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三是加强绿色检察工作。严抓绿色检察实施意见、实施方案落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发挥好检察建议的作用,促进生态修复。全面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把侵害二滩库区及周边河流、雅砻江、金沙江等水资源保护、沿线环境资源保护、森林等领域公共利益的行为作为办案重点,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走基层”、“两转一提”活动,巩固“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成果,确保检察队伍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队伍整体素能建设,着力抓好在职培训、岗位练兵、以案带训。
二、单位构成情况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7.79万元、上年结转178.5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58.92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3.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21万元。盐边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806.3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806.3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78.51万元,占22.1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7.79万元,占77.8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806.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7.79万元,占77.86%;项目支出178.51万元,占22.1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6.30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7.79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58.92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3.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2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7.7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3.47万元,主要是由于在职人员工资有所调整增加,2021年增加聘用制书记员相关预算经费,故相关预算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658.92万元,占81.7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3.64万元,占6.65%;住房保障支出65.21万元,占8.0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80.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78.51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专项项目主要用于业务装备、办案业务费和扫黑除恶专项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3.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以及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65.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7.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2.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95.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万元。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
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台办)批准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 0人。0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和业务办案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5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1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车辆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执行公务、业务办案、下乡宣传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业务运行经费。
2021年,盐边县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5.5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61万元,下降1.66%。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盐边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6.3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专项项目主要用于业务装备和办案业务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以及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业务运行经费:为保障我院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公开01表 收支总表
公开02表 收入总表
公开03表 支出总表
公开04表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5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公开08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公开09表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10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1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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