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盐边县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3日 来源: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汪 波 (2021年1月29日)
各位代表: 我代表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主动融入县委中心工作,聚焦“四项行动”,忠实履行检察职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司法办案,为盐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一、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力以赴打好“三大攻坚战”。认真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起诉5件31人。扎实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七级包保”责任,开展专项督查7次,起诉失火案8件14人,通过立案监督追诉漏犯2人。深入案发地开庭,当庭以案释法,切实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多次深入扶贫联系乡(村)督导脱贫攻坚工作,检察长带队走访联系贫困户97户,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积极开展“扶贫日”捐款、“以购代捐”活动,解决贫困户生产生活实际问题。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脱贫攻坚,举办公开听证会,司法救助贫困户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战,向有关乡镇、行政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0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垃圾整治,为打造美丽乡村贡献力量。 全力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深入云钛实业有限公司走访调研,详细了解企业复工复产计划、疫情防控等情况,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3件4人。依法办理一起工程移交过程中发生的聚众斗殴案,对1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又服务本地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检察服务,面对面倾听企业家对检察机关的宝贵意见建议,努力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全力投身疫情防控。坚持自身防疫和依法履职两手抓两不误,组建抗疫突击队,在高速公路出口和街道、社区开展志愿服务,登记小区进出人员、车辆信息20000余条,开展志愿服务1000余小时。严格依法办理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捕快诉全市首例虚假出售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对废弃口罩处置进行清理排查,发出履行监管职责检察建议3件。强化县看守所疫情防控安全,驻所干警全年365天驻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监所管理规定开展各项检察监督工作,确保疫情“零发生”。加强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在法治日报、四川法制报等媒体发表抗疫稿件,制作的战“疫”海报被省检察院“战‘疫’四川检察在行动”采用。 二、忠实履行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打击犯罪高压态势,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2件87人,批准逮捕36件5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5件251人,提起公诉107件194人。深入推进平安盐边建设,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抢拐骗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类犯罪,批捕26件35人,起诉36件50人。积极参与打击“黄赌毒”专项整治,批捕4件7人,起诉10件63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坚定的政治信念为指引,以打击遏制、深挖根治、长效长治为目标,以开展“一十百千万”行动为抓手,严格落实“六清”工作要求,三年来共批捕涉恶案件4件18人,起诉3件15人,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清除了校园恃强凌弱现象,维护了正常教学秩序。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在乡镇、社区、车站、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制作并发放宣传品5600件;在国家级媒体新华社客户端发布《构建社会和谐“防护堤”——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实》,浏览量达127万,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格落实“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案规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5件22人。在办理李某军等9人聚众斗殴案中,对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名未成年人提起公诉,充分发挥刑罚的警示教育功能;对罪行较轻的4名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并积极运用心理疏导、亲职教育、联合社区帮教等方式帮助其改过自新。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由院领导、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禁毒宣传、“法治进校园”等活动18次。积极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新途径,全力打造盐边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一站式”办案场所,满足全县中小学生禁毒防艾教育和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需要。 积极参与县域社会治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依法不批捕30人、不起诉54人。运用检调对接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成功促使10名案件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大力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法律咨询326件(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针对相关行业领域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发出堵漏建制、加强监管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2件,促进社会综合治理法治化和规范化。 三、聚焦监督主责,着力彰显司法权威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撤案3件,纠正漏诉6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件。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1件。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9次。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问题专项检查,发现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16人,提出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检察建议,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监督。以民法典颁布为契机,加强对审判程序、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办理审判程序监督案件7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得到法院采纳。支持法院依法执行的同时,加强对执行行为的监督,办理执行监督案件7件。办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14件,得到法院裁判支持,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0余万元。对正确裁判主动释法说理,及时化解申诉矛盾、维护司法权威,对确有错误的裁判、调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再审采纳率达100%,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监督。注重从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延伸,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件。认真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在办理梅某某申请盐边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行政争议案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当事人及时领到补助金2.4万元,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牢牢把握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核心,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9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件,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办案领域全覆盖。提起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监督,督促追缴土地出让金265万元。深入乡镇进行公益诉讼专题宣传,会同法院、渔政部门开展全县首例增殖放流活动。拍摄《山水盐边 检察公益诉讼与你同行》宣传片,被县河长办选用参加水利部举办的“守护美丽河湖、争创美丽河湖”全国短视频公益大赛。 四、加强自身监督,确保公正规范司法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123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21件225人,适用率达83%。进一步完善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规范提前介入、案件移送、退回补充调查等程序,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已提起公诉4件4人。依法对王某波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涉案金额达1300余万元,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对办案期限、诉讼程序、执法风险等环节的监管,做好办案动态分析,为统筹决策和规范司法提供参考依据,实现科学、精细、规范管理。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开展常规评查53件、专项评查31件。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案件查询、会见、阅卷142人(次),对提出的申请事项回复率达100%。加强涉案财物监督管理,对2013年以来的232项涉案款物进行全面检查清理,确保涉案款物保管安全、规范。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把检察工作主动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及时报告检察工作,定期推送工作信息,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案件听证、观摩庭审。突出对执法办案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21条、重大案件信息23条,公开法律文书141份。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发布信息348条,在省级新闻媒体发稿21篇、国家级媒体发稿5篇,录制的8期《阳光检察》栏目在市电视台播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坚持政治强检,夯实检察事业根基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检察长和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4次,提高干警政治鉴别力和自律能力。切实做到执法办案主业与县委发展大局同频共振,让践行初心使命牢铸在心、坚定笃行。 突出素质能力建设。以“善谋事、敢担当、能创新、会办案”为目标,以“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活动为载体,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育机制,着力抓好在职培训、岗位练兵、以案带训。全年组织干警参加县级以上思想政治、检察业务等培训72人(次),不断提高干警理解运用《民法典》《行政法》等法律法规的能力。深化运用“导师制”,培育弘扬工匠精神。深化“科技强检”战略,打造“智慧检察”,不断提高科技素养。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认真执行“三个规定”,筑牢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对照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职权事项,从司法办案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三个领域,梳理出风险点29个,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全程动态监督。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及时传达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深刻吸取教训,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各位代表,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这一难事,我们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在疫情防控的危急时刻,全院干警投身社区防疫阻击战,为全力以赴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筑起铜墙铁壁,彰显司法能力;面对脱贫攻坚这一要事,我们旗帜鲜明讲政治,举全院之力确保对口帮扶的共和乡正坝村贫困户和特困户47户219人顺利通过脱贫攻坚“省考”,彰显司法温度;面对森林草原防灭火这一大事,我们主动作为,下沉村社一线检查、督导、暗访,彰显司法担当。这一年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攻坚克难、团结奋进,整体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全院业务、综合工作绩效考评位居全市检察系统第二名,获得县级以上集体荣誉表彰15次、个人表彰30人。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帮助我们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面对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这一美好蓝图,干警的眼界、胸怀、格局、情怀没有同步更新,还存在老旧思想的惯性思维;二是保障盐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瞻性、精准性还有待增强,在服务“六稳”“六保”、深入推进“四项行动”等重要战略实施上检察举措还要持续向新向实;三是检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亟待加强,在检察队伍专业素养、法律监督能力上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想”都是问题,“干”才是答案,下一步,我们将认真面对这些问题,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工作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县委决策部署,紧扣“一区四县”发展定位,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全力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开创盐边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一、始终不渝,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全过程 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检,不断强化忠诚核心、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党、行动自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政法工作条例,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主动作为,在服务大局中精准发力 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和县委总体要求、发展思路,抓紧抓细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严厉惩治妨害复工复产、妨害疫情防控、网络犯罪、非法放贷、“套路贷”等破坏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犯罪。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深入推进工业强县、农业活县、康养名县、生态立县四项行动,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森林草原防灭火等重大战略实施。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以攻坚克难的勇气、敢闯敢干的锐气、滴水穿石的韧劲,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 三、持续用力,在平安建设中更有作为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用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一站式”办案场所,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位一体”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加快推进盐边社会治理现代化,全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盐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 四、奋勇争先,在法律监督中贡献力量 做强刑事检察监督。以不断提升监督质效为方向,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做优民事检察监督。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强化对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监督;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全面加强和完善内外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做实行政检察监督。把非诉执行监督打造为行政检察的主要业务,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将工作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受损问题,紧盯生态环保、食品安全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五、严管厚爱,在从严治检中锻造队伍 坚持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力抓好干警素能培训,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并重,补齐能力不足短板。以争创“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抓好巡察问题整改,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期待,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奋力推动盐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盐边新征程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相关名词解释
国家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该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四个铁一般”: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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