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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盐边县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8日  来源: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汪波

20211125日)

 

各位代表:

我代表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是盐边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五年,也是检察工作砥砺奋进的五年。五年来,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总目标,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总要求,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主动融入县委中心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盐边改革发展稳定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一、讲政治、顾大局,服务中心工作彰显检察担当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研究检察工作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制定《重大项目建设专项预防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开展预防跟踪服务,协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12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信用卡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2944人。依法办理一起工程移交过程中发生的聚众斗殴案,对1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工业园区、矿区、企业走访调研,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为企业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精准法治服务。

全情投入履职战疫。坚持自身防疫和依法履职两手抓、两不误,组建抗疫突击队,在高速公路出口和街道、社区开展志愿服务,登记小区进出人员、车辆信息30000余条,开展志愿服务1000余小时。严格依法办理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捕快诉全市首例虚假出售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对废弃口罩处置进行清理排查,提出履行监管职责检察建议3件。强化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安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监所管理规定开展检察监督,确保疫情“零发生”。

全面守护绿水青山。建立“检察监督+恢复性司法+综合治理”的工作模式,集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惩处力度,起诉6686人。主动投入污染防治,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不规范、二滩库区漂浮物污染水环境、养殖场排污等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7件,推动从源头解决污染问题。针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刑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责任人赔偿损失、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认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严格落实“七级包保”责任,督导检查20余次,派出干警300余人(次)、警车1辆值守,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安排部署,开展日常巡查112次,加强河流管护;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河道非法采砂案件线索4件,立案3件。

二、重质量、提效率,维护和谐稳定践行司法为民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坚持以人民安全、社会稳定为目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五年来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59424人,批准逮捕20229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591247人,提起公诉7121002人。深入推进平安盐边建设,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4248人,起诉7896人。重点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批捕2343人,起诉47187人。依法惩治“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7398人,起诉138195人。专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等新型网络犯罪,批捕1115人,起诉1557人。重拳打击毒品犯罪,批捕4791人,起诉4766人。依法办理一起家族式贩毒大案,批捕11人,涉案毒品海洛因达9000余克。被市禁毒委评为“全市禁毒严打整治行动成绩突出集体”。

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坚定的政治信念为指引,以打击遏制、深挖根治、长效常治为目标,以开展“一十百千万”行动为抓手,三年来共批捕涉恶案件418人,起诉315人,均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恶势力团伙。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在乡镇、社区、车站、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制作并发放宣传品6000余件;在新华社客户端发布《构建社会和谐“防护堤”——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实》,浏览量达127万,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进“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364人。审查起诉全市首例黑车超载搭乘学生的危险驾驶案,撰写专题调研报告,获县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由院领导、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禁毒宣传、“法治进校园”等活动84次。积极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新途径,建成占地400余平方米的盐边县青少年禁毒防艾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一站式”办案区,联合县教育和体育局、团县委等单位合力推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

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依法不批捕60人、不起诉118人;依法批捕、起诉曾某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获县委主要领导肯定。新建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00余件(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针对相关行业领域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9件,促进社会综合治理法治化和规范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先后选派两名政治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年轻干警担任帮扶村“第一书记”,司法救助贫困户18人,发放救助金13.2万元,帮扶的47219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三、出实招、谋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推动刑事诉讼监督做优做精。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20件,纠正漏捕、漏犯2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认真落实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提前介入侦查48件,其中提前介入一起犯罪嫌疑人潜逃14年的涉嫌故意杀人案,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提高诉讼效率。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与县政府法制办会签《关于盐边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2件。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6件;检察长应邀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37次。

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做强做准。充分运用多元化监督方式,着重强化对民事案件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3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9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4件,提出检察建议65件,县法院采纳率达100%。办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44件,帮助追回劳动报酬43万余元,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持续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8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5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减轻当事人诉累。

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做好做亮。贯彻落实《盐边县关于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市检察机关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理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协助办理首例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位居全市首位。五年来,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4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85份,采纳率达97.6%。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督促有关部门集中整治“美团”外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55家。排查现制现售水设备安全隐患、水质达标等问题,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件。针对农村酿酒小作坊生产不规范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2件,切实守护群众食品安全。联合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监督,督促追缴土地出让金265万元。

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做实做稳。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核查被告人892人、金额2264.9万元。纠正社区矫正监管违法15件,纠正交付执行违法34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3件。依法规范开展建国70周年特赦工作,全程同步监督特赦罪犯12人。积极开展监管场所监督检察工作,开展看守所大检查19次、参与巡回检察10次,社区矫正巡回检察5次。我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被省检察院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问题专项清查,排查出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16人,提出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检察建议,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四、抓落实、强执行,加强监督制约促进规范司法

全面推进各项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部署,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266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健全完善权力清单、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等配套机制,形成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着力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重大案件庭审多媒体示证50件。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323470人。完善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受理纪委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2228人,起诉1421人。依法对王某某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涉案金额达1300余万元,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以信息化为依托,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载体,强化对办案期限、诉讼程序、执法风险等环节的监管,制作电子卷宗2152卷,发布案件超期预警197次,流程监控148次,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7次、评查案件288件。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案件查询、会见、阅卷1326人(次),对提出的申请事项回复率达100%。加强涉案财物监督管理,对2013年以来的232项涉案款物进行全面检查清理,确保涉案款物保管安全、规范。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把检察工作主动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及时报告检察工作,定期推送工作信息,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庭审观摩等各类活动35次。突出对执法办案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375条、重大案件信息103条,公开法律文书846份。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发布信息1264条,在省市级新闻媒体发稿128篇、国家级媒体发稿9篇,与市电视台联合录制《阳光检察》栏目36期。

五、严管理、重自强,注重固本强基夯实发展根基

坚持政治建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检察长和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21次,提高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打造标准化党员活动室,建成集“宣传、管理、教育、服务、沟通、考核、展示”于一体的党务云平台和党建智慧屏系统,广泛开展各类党建活动100余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各类学习交流研讨275次,切实把讲政治、办实事融入、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

坚持素能强检。以“善谋事、敢担当、能创新、会办案”为目标,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育机制,着力抓好在职培训、岗位练兵、以案带训。组织干警参加思想政治、检察业务等培训193人(次)。注重干部的管理、培养和使用,提拔干部7名,晋升干警12名。始终把人才引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干部交流6人,招录干警2人,聘用书记员9人,检察队伍年龄、学历结构进一步改善。

坚持从严治检。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集中学习118次、专题警示教育12次、全覆盖常态化谈心谈话228人(次);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运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完成填报16份;深刻自查自纠,主动上报问题49个;严查“六大顽瘴痼疾”,整治顽瘴痼疾39个;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一体推进,建章立制38项。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检察理念变革、职能体系重构、内设机构重塑,检察履职服务大局更加主动,队伍素质能力持续提升,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帮助我们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时代发展赋予更重责任不尽适应。一是面对聚焦“三个圈层”联动发展,主动融入全市战略大局,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盐边建设新蓝图,干警的眼界、胸怀、格局、情怀没有同步更新,检察工作的责任、担当、实干、作为都还有差距;二是面对全面推进“钒钛首县、滋味盐边”建设新征程,依法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瞻性、精准性还有待增强,检察理念还需持续更新、转变,检察服务举措还要更加优质、高效;三是面对深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要求,干警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专业素养、服务意识还需全面提升。我们将直面这些问题,上硬菜、下重锤、鼓干劲,采取精准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打算

 

展望新时代检察工作,我们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检察机关的人民属性;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确保检察工作的价值所在;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确保检察权的依法公正行使。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深刻领会推动“三个圈层”联动发展、融入全市“一城一市一区”城市格局决策部署,全面推进“钒钛首县、滋味盐边”发展定位,准确把握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坐标、新要求、新期待,强化使命担当,依法履职尽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盐边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聚焦奋进“新蓝图”,以更实的举措服务发展大局

认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国共产党盐边县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精神,围绕“十四五”规划和县委总体要求、发展思路,统一思想、更新理念、拓展方法,深入谋划检察服务举措,营造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围绕县委、政府重点工作,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实现检察工作与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发挥好“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能作用,更加自觉主动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更加积极运用检察举措服务保障民生,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定护航“新征程”,以更高的要求推进平安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全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盐边。推进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延伸,推进盐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开展“八五”普法,持续深化“法律七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全力打造盐边未检品牌,用好青少年禁毒防艾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一站式”办案区,未来五年实现全县中小学生法治教育全覆盖,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位一体”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

三、立足法治“新起点”,以更新的理念强化法律监督

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找准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的契合点、为人民司法的着力点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创新点,增强“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强刑事检察监督,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做优民事检察监督,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强化对民事裁判结果的监督,全面加强和完善内外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做实行政检察监督,把非诉执行监督打造为行政检察的主体业务,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将工作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四、落实从严“新要求”,以更严的标准锻造检察铁军

自觉对标对表“四个铁一般”要求,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积极争创全省优秀基层检察院、全力申报盐边未检特色品牌和全省优秀办案团队,提升素质能力,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塑造职业精神、职业品格。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司法办案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崇高政治责任和神圣职责使命。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为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盐边建设新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相关名词解释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一站式”办案区: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完成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活动及开展心理援助等综合救助的专门场所。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两法衔接”: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及时将行政执法过程中查处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六大顽瘴痼疾”:一是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二是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三是违规参股借贷;四是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五是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六是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三个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四个铁一般”: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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