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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铸魂 铁纪担当】庭审观摩敲警钟 以案为戒筑廉洁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8日  来源:  
 

  春节来临之际,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节前廉政法治宣传,同时进一步巩固“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成效,扎实开展廉政警示教育,1月17日,由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盐边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来自县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及县检察院共计50余人观摩庭审。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七十余万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地出示了被告人胡某某受贿的事实及量刑情节等各方面证据。在发表公诉意见过程中,公诉人不仅从法律层面阐明了被告人所犯罪行及应负的刑事责任,还开展了鞭辟入里的法庭教育,胡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把其手里的权力当做“致富工具”,放弃了自己的底线,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

  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胡某某表示深刻忏悔和反省,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服从法院判决。

  此次庭审观摩,将庭审现场转换为“警示教育课堂”,给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零距离”直面贪污腐败之害,给他们带来了深深的触动,时刻为自己敲响了警钟,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利益的冲击,进一步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下一步,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提升办案质效为抓手,依法能动履职,深化诉源治理,通过身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做到警钟长鸣,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面”的效果,为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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