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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盐边县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8日  来源:  
 

  2022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2年,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二十大精神,聚焦“钒钛首县、滋味盐边”发展定位,深耕主责主业,以初心为火炬,以法律为利剑,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使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盐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展现新作为

  服务保障重大任务。积极推进“项目攻坚突破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扎紧企业安全生产保险绳。能动履职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企涉案人员依法不批捕2人;依法办理一起涉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帮助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63万余元。坚持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发展大局一体推进,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11人,发放救助金10万元,严防“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深入包联乡镇督导疫情防控18次,协助社区做好网格化疫情防控排查214人(次),全覆盖排查160户,发放宣传资料180份。助力文明城市创建,营造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积极融入市域治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依法不批捕34人、不起诉45人。运用检调对接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成功促使5名案件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80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实地走访快递网点查看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情况,筑牢寄递安全“防火墙”。针对相关行业领域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出堵漏建制、加强监管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件,促进社会综合治理法治化和规范化。

  全力守护绿水青山。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部署要求,严格落实“七级包保”责任,督导检查20余次,派出干警100余人(次)、警车1辆值守,包联乡镇保持“零火情”。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起诉8件14人。与县河长办会签《盐边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经县河长办移送问题线索、我院实地调查,针对黑臭水体、生活垃圾污染河道等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协同推进河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以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开展“共建清洁美丽世界 公益诉讼与你同行”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营造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毫不动摇保稳定,在平安盐边建设上体现新担当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平安盐边、法治盐边建设,审查逮捕33件81人,批捕24件37人;审查起诉242件356人,起诉171件237人。积极参与缉枪治爆专项行动,起诉50件50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5件5人。重点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多发性犯罪,批捕16件27人,起诉36件72人。专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新型网络犯罪,批捕6件11人,起诉8件38人。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认真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对2018年以来办理的多次打架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案件梳理排查105件(次),深挖彻查背后深层次原因。

  刚性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进“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支持民事起诉4件,提供法律援助8人(次),开展亲职教育12次,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涉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5次,提出整改建议3件,针对未成年人监管场所刑事执行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件。建成全市首个以禁毒防艾为主题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并投入使用,组织辖区中小学生参观25场、1000余人(次)。围绕校园欺凌、交通法规等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主题开展“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巡讲活动5次,受教育师生达1000余人(次),发放法治宣传用品、书籍1500余份。

  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对2019年以来办理的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犯罪案件进行逐案排查45件(次),深挖彻查涉养老诈骗犯罪线索;批捕养老诈骗犯罪2件3人,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积极参与根治欠薪“飓风”行动,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依法支持起诉20件,均获得县法院判决支持,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40万余元,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凝心聚力促公正,在推动“四大检察”上开创新局面

  刑事检察稳步加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监督立案3件、撤案11件,纠正漏捕、漏诉19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8件。开展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和刑拘后未报捕未移诉专项监督活动,摸排撤回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后未重报等案件66件,依法监督撤案8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2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5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204名在册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提出社区矫正监管活动纠正意见4条;对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逐案监督,向审判机关提出纠正意见3件,均得到采纳。

  民事检察精准发力。着重强化对民事案件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2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6件,提出检察建议41件,县法院采纳率达100%。积极破解虚假诉讼监督难题,经我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件线索,目前已提起公诉5件7人,均得到县法院判决支持。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着眼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注重从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延伸,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件,向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件,均得到采纳。协同开展土地执法领域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7件。审慎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3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9件,督促依法行政。秉承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县司法局出台《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试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9件,促调一起因邻里过路问题引发的争议案件,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撰写的信息被省检察院采用。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件,通过诉前程序办结案件占比100%,用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紧扣服务和保障民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整治工作,针对餐具集中消毒不合规、“消”字号产品说明书不规范、部分蛋糕店出售无标签糕点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0件,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9件,为国家挽回渔业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0万余元。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衔接转化工作,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件。

  四、不忘初心重自强,在检察队伍建设上再添新举措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跟进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实施细则、市实施意见。扎实开展“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全院集中学习6次、部门讨论15次,组织开展职务犯罪案件观摩庭审2次,全覆盖温馨家访40人(次),针对教育整顿期间查出的顽瘴痼疾和问题进行整治效果“回头看”,不断提高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广泛开展各类党建活动103次,不断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全面提升业务素能。以“质量建设年”“三培育三引领”活动为载体,积极培育公益诉讼优秀办案团队,全力打造未检工作特色品牌,组织干警参加公诉人辩论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49人(次),促进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的提升。进一步充实检察队伍,通过公招、调入等方式补充检察干警8人。聘任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5名、公益诉讼志愿者15名,借助“外脑”智慧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

  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向纵深发展。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组织干警聆听专题党课,筑牢思想防线。组织全体干警与家属共同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40份,倡导清廉家风,构筑拒腐防变家庭防线。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健全检务督察工作办法,设立检务督察员,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警示教育提醒。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过问检察办案等事项17人(次)。

  五、强化监督赢公信,在公正文明执法上再树新形象

  持续做好检察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部署,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211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科学制定业绩考核实施细则,扎实开展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聘用制书记员平时考核管理,杜绝“大锅饭”现象,激发干警干事创业工作积极性。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适用率达94.6%。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形成打击职务犯罪合力,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件6人。

  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强化对办案期限、诉讼程序、执法风险等环节的监管,做好办案动态分析,为统筹决策和规范司法提供参考依据,实现科学、精细、规范管理。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理,清理涉案物品16件、涉案款248万元,确保涉案款物保管安全、规范。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案件查询、会见、阅卷44人(次),对提出的申请事项回复率达100%。

  着力打造“阳光检察”。把检察工作主动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及时报告检察工作,定期推送工作信息,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观摩庭审等活动43人(次)。举办公开听证20场,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突出对执法办案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51条,公开法律文书24份。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发布信息448条,在省级新闻媒体发稿18篇、国家级媒体发稿2篇,与市电视台联合录制《阳光检察》栏目5期、短视频1期。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扣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大局,坚持自信自强,坚持守正创新,聚焦“钒钛首县、滋味盐边”发展定位,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履行好服务发展大局、促进社会治理、捍卫司法公正、加强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检察机关落地生根。

  一是增强政治自觉,以更高水平服务发展大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深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融于心、铸于魂、践于行。围绕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和“钒钛首县、滋味盐边”发展定位,主动谋划、落实好服务保障的检察方案,强化对重大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的法治保障,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聚焦增进民生福祉,强化对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监督,依法严惩危害农业农村发展、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助力乡村振兴。

  二是增强法治自觉,以更大力度促进社会治理。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整治“盗抢骗”“食药环”等违法犯罪和新型网络犯罪。准确把握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力打造盐边未检品牌,用好青少年禁毒防艾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一站式”办案区,系统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发挥检察建议治理功能,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

  三是增强检察自觉,以更实举措捍卫司法公正。以不断提升监督质效为方向,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狠抓民事诉讼精准监督、类案监督,突出强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障当事人权利。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为抓手,促进依法行政。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个“必办领域”,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守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增强行动自觉,以更严要求加强队伍建设。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防范廉政风险。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公信力持续提升。加快推进检察队伍“四化”建设,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养、业务能力、专业精神、职业归属。健全完善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形成正向引导激励,构建起正能量满满的“强磁场”,让广大干警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以奋发有为的状态、敢闯敢试的斗志、开拓进取的精神,做好奋斗者,当好答卷人。

  新时代画卷,唯有奋斗才能绘就。新征程篇章,依靠实干才能实现。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以超常的担当、过硬的本领、严实的作风尽职尽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响应伟大号召,发扬斗争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用态度体现忠诚,用工作体现责任,用成效体现担当,奋力开创盐边检察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钒钛首县、滋味盐边”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名词解释

  亲职教育: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三培育三引领”活动:指培育基层院建设工作典型,引领提升全省基层检察工作水平;培育基层检察产品特色品牌,引领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培育基层优秀办案团队(小组),引领提升检察素能和贯彻检察工作新理念。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四化”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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