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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决算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0日  来源:  
 

  2023年度

  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法律在辖区内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对盐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县委和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二)依法向盐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依据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安排部署本院检察工作。(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五)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七)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八)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办理刑罚执行申诉案件。(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申诉、赔偿事项。(十)对检察业务活动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开展法制宣传,提出落实预防对策。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一)负责自侦刑事案件的传唤、拘传、提押,参与搜查和协助执行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和其他须由司法警察执行的任务。(十二)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十三)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应由县委主管的干部,办理有关干部任免手续;报经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任免本院检察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十四)规划本院的基础建设计划,管理本院的财务和装备工作。(十五)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十六)承办市委、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053.68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8.87万元,增加8.1%。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上划市级财政后,相关费用支出增加。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1053.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9.06万元,占79.6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14.62万元,占20.37%。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105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3.96万元,占81.99%;项目支出189.72万元,占18.0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39.06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78.68万元,上升82.25%。主要变动原因是上划市级财政后,退休人员费用和县级绩效工资由县财政保障,未纳入财政拨款收支核算,其他费用都由市财政保障,相关费用支出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9.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63%。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8.68万元,上升82.25%。主要变动原因是上划市级财政后,退休人员费用和县级绩效工资由县财政保障,未纳入市财政拨款收支核算,其他费用都由市财政保障,相关费用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9.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49.47万元,占77.4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05万元,占10.97%;卫生健康支出43.25万元,占5.15%;住房保障支出54.3万元,占6.4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39.06,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500.06万元,完成预算59.59%。

  2.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0.36%。

  3.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1.24万元,完成预算7.29%。

  4.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4.62万元,完成预算10.09%。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0.79万元,完成预算7.26%。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5.65万元,完成预算3.07%。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5.61万元,完成预算0.67%。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6.95万元,完成预算4.42%。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12万元,完成预算0.13%。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43万元,完成预算0.55%。

  11.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74万元,完成预算0.09%。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4.30万元,完成预算6.4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21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增加2.8万元,上升30.4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未超预算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74万元,占94.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7万元,占5.11%。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2.33万元,上升26.66%。主要原因是上划市级财政后,相关费用支出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截至2023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74万元,主要用于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执勤执法等相关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接待。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4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4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0.47万元,上升47%。主要原因是上划市级财政,2023年支付2022年公务接待欠款费用,相关费用支出增加。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盐边县人民检察院上级院或其他部门到我院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具体项目)。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8万元,比2022年增加34.44万元,上升87.5%。主要原因是财务统管后,上划市级财政,相关费用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具体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司法救助金项目经费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1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检察事务的基本支出。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开支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开支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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