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个《关于将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情况纳入量刑情节的实施办法》正式会签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6日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之力助推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扎实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检担民了”专项工作,切实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近日,盐边县检察院牵头与县法院、县公安局联合会签全市首个《关于将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情况纳入量刑情节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召开座谈会。会议由盐边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梁艳主持,盐边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晓涛,盐边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清华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会。 会前,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针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充分发挥驻所检察室桥梁纽带作用,对该院公诉量刑建议工作提供支持,对看守所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具体操作和考核发挥监督配合作用,在此基础上草拟依法规范、简便可行的《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共17条,明确了适用对象、考核评定办法和具体工作职责等。 会上,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梁艳就《实施办法》进行了详细说明,对《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考核评定、审查监督和移送衔接等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深入沟通探讨,并表示该《实施办法》既是对公诉和庭审工作的支持,也有利于促进在押人员主动遵守监规和自觉维护监管秩序,实现驻所检察监督效能提升。最终,公检法三方就强化政策宣讲和典型案例宣传,引导在押人员自觉遵守看守所各项管理制度,对看守所监所秩序形成积极促进和良性循环,确保此项工作长期规范、有序开展等达成共识。 会议在研讨会商的基础上,共同签订《关于将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情况纳入量刑情节的实施办法(试行)》。 下一步,公检法三方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持续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将《实施办法》抓细抓实,优化工作流程,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共同为服务保障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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