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北部乡村开展庭审下乡活动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5日 来源:
为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全国生态日前夕,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对三起盗伐林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盐边县格萨拉彝族乡韭菜坪村开庭审理,并邀请了当地村民到场旁听。 2023年8月,杨某某、马某某、杨某某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丝栗树,经鉴定立木蓄积均达到9立方米以上。后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判令其承担鉴定评估费和生态修复费用。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围绕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在案证据分析了盗伐林木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经举证质证和释法说理,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自愿承担相关费用。本案通过送法下乡有效震慑了潜在的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为,推动群众树立共同守护绿色家园理念。 下一步,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法治宣传预防和减少毁坏生态环境行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综合运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多种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盐边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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