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促修复 公益诉讼护生态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8日 来源: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以法治力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近日,盐边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在惠民镇三源河新林村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针对一起被告人在禁渔期、禁渔水域,使用刺网非法捕捞野生鱼类的案件,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当事人赔偿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法院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为更好实现公益诉讼维护生态环境司法价值理念,承办人采用“惩治+修复+教育”办案模式,多次联系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协调增殖放流工作。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和渔政工作人员在当地群众的见证下,将被告人购买的8000余尾草、鲤、鲢、鳙及裂腹鱼等本土鱼种鱼苗投放到三源河,为长江上游生物多样性保护注入新动能,有效发挥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作用。 下一步,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保护合力,以公益诉讼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治理,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强化环境资源化保护,以案释法凝聚长江保护共识,守护笮山若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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