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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护生态 公益诉讼筑屏障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8日  来源:  
 

  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护航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筑牢长江中上游生态屏障,11月26日,盐边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就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本案中,被告人在禁渔期、禁渔水域,使用禁捕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处当事人刑罚并赔偿渔业资源损失,法院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为更好实现公益诉讼维护生态环境司法价值理念,检察干警和渔政工作人员深入案发流域,在当地群众的见证下,将被告人购买的5000尾裂腹鱼鱼苗投放到北部增殖放流基地点,有效发挥身边人教育身边事警示作用。

  下一步,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保护合力,以公益诉讼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治理,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强化环境资源化保护,守护笮山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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