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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 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3日  来源: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主要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法律在辖区内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对盐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县委和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法向盐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依据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安排部署本院检察工作;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办理刑罚执行申诉案件;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申诉、赔偿事项;对检察业务活动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开展法制宣传,提出落实预防对策。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自侦刑事案件的传唤、拘传、提押,参与搜查和协助执行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和其他须由司法警察执行的任务;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应由县委主管的干部,办理有关干部任免手续;报经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任免本院检察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规划本院的基础建设计划,管理本院的财务和装备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承办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事项。

  

  (二)盐边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我院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县党代会、县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和“钒钛首县、滋味盐边”发展定位,聚焦“项目攻坚突破年”,强化使命担当,依法履职尽责,为早日把盐边建设成为雅砻江畔的璀璨明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序号

  

  预算单位名称

  

  1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机关

  

  第二部分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6.2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73.92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8.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21万元。盐边县检察院年收支预算总数646.2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35.62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上年资金结转结余。

  

  (一)收入预算情况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646.2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6.2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64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29万元,占99.54%;项目支出3万元,占0.4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646.29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35.62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上年资金结转结余。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6.2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73.92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8.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2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6.2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35.62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上年资金结转结余。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473.92万元,占73.3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8.46万元,占10.59%;卫生健康支出50.70万元,7.85%;住房保障支出53.21万元,8.2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70.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专项项目主要用于司法救助金支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8.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等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7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53.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3.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8.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94.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72万元。根据工作统一安排,2023年市本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市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比2022年下降0.0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压缩三公经费10%,故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为1.12万元,较2022年预算下降0.06万元)。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和业务办案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11.45%。主要原因是年初压缩三公经费,故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74万元,较2022年预算下降)。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4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4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车辆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执行公务、业务办案、下乡宣传等工作开展。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情况说明

  

  2023年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与2022年预算持平,无非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说明

  

  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与2022年预算持平,无非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4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非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3年安排非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盐边县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4.7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11万元,下降2.23%。主要原因是年初压缩三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3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3万元。因项目内容涉密(敏感),不予公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专项项目主要用于业务装备和办案业务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以及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等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县级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单位涉及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都要解释,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说明。)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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